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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艺术设计学科第二届优秀科研创作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3-10-13

省内各相关高校、各艺术设计科研、设计和创作相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艺术设计学科领域工作者科研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广大设计工作者的理论探索与创作实践,进一步提高设计学术水平与设计创作能力,现开展吉林省艺术设计学科第二届优秀科研创作成果评奖工作。评奖工作在吉林省艺术设计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艺术设计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中青年设计人才、高校专业教师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设计理论和实践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艺术设计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设计理论和创作成果。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艺术设计学科领域工作者,202111日—20231125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创作的各门类的设计学术研究理论成果和设计创作实践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其中设计理论学术研究成果,包括正规刊物公开发表(不含论文集)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普及读物和音像出版物等;设计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

三、奖项类别与等级

1.成果类别:“学术研究理论类”和“设计创作实践类”。

2.专业领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动画艺术)、其他(广告学、民间艺术、冰雪艺术等)。

3.奖项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优秀奖。

四、评审程序

 1.下发通知(1013日)省艺术设计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省艺术设计协会官方网站,下发《关于开展吉林省艺术学科首届优秀科研创作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组织申报(1013日—1115日):省内各相关设计事业单位、相关高校,申报者向所在单位送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设计资格和政治审核、汇总签章后,直接送交评奖办。

3.上报材料1115日—1125日):各单位将通过审核的成果,统一报至吉林省艺术设计学科优秀科研创作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本届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报名成果需注明成果类别和专业领域,如“学术研究理论类-工艺美术专业”。

 4、组织评审(12月上旬):由吉林省艺术设计学科优秀科研创作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入选成果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经过专家审读、量化打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成果获奖等级。

5、结果公示(12月下旬):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异议,均须实名向评奖办提出,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评奖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学术研究理论类。《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成果匿名(署名可遮挡)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会认定。同时上述原件、佐证材料报送时应提交相应电子版。

2)设计创作实践类。《申报表》2份;此类成果不要求成果原件,以准确反映成果的高清彩色打印图片(A3纸幅面)、U盘(视频或音频)等形式参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作匿名处理(即在材料中不体现作者个人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此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同时上述材料报送时应提交相应电子版。

 2.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成果申报资格。

 3.申报者每人限报“学术研究理论类”或“设计创作实践类”一项成果,不得多领域重复申报。成果如有合作者则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4.申报者应交纳申报费,无论成果评审结果如何,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学术研究理论类成果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300元;设计创作实践类成果由于评审条件较为特殊,每项成果400元。

5.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吉林省艺术设计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

六、联系方式

 1.本届吉林省艺术设计学科优秀科研创作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2077号吉林艺术学院

  人:白昕瓒:19919834931 王永娥:18584312731

电子邮箱:422940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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